南宁晚报讯(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聂凯 欧云略)方女士和钟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,因为钟先生家养狗影响了方女士的正常生活,双方闹到了法庭。6月24日,在兴宁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握手言和。
方女士与钟先生是同一个单元楼上楼下的邻居。自从钟先生家里养了一只大狗后,方女士的日常生活就受到严重影响。于是方女士向小区物业反映。物业多次与钟先生协商,但始终没能解决问题。无法忍受噪音的方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,要求钟先生停止养狗,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元。
法院受理此案后,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但钟先生拒绝停止养狗、赔偿,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主办法官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,原来钟先生与方女士所住楼房的隔板隔音效果差,这才引起了纠纷。
最后,在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协议:钟先生一家尽量约束狗的叫声及跑动,在日常生活中动作也尽量轻一点,以免影响到方女士的休息。